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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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那么商标被异议后,应该怎样答辩呢?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商标法 》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

根据《 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

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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