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人应当履行以下几个基本义务!

阅读数:498 发布时间:2021-11-09 15:27:11
作者:小蜗牛

  摘要:商标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权利人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从而获得一定收益的行为。对于许可人来说,应当履行以下几个基本义务!

  1、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注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选择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

  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

  在整个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出现状况时,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注意对商标权维护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须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当市场上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应积极维权。

  4、加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

  第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二、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质量监控既是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对许可人权益的保护。

商标许可人应当履行以下几个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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