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有多大?
阅读数:434 发布时间:2023-04-04 16:14:01
作者:小蜗牛
摘要:急需使用商标,但申请注册需要等待很久,或者心仪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这个时候可能会选择商标转让或商标许可,来获得商标专用权。那么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有多大?
一、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
定义不同
商标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商标许可证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许可证合并许可他人使用的法律行为。
所有权不同
商标权转让是指将商标所有权全部转让出去,需要商标局备案,属于长久性转让,即商标权转让后,转让人与该商标无关,不能再使用。
商标许可证只允许他人使用商标的使用权。当他人可以使用商业活动时,他们也可以保留商标权,并在商标许可到期后授权他人使用。
处理过程不同
商标转让程序需要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然后等待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如果商标符合转让条件,商标局会批准。申请商标许可,双方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他人使用的商标也需要在商标局备案。而且商标转让和商标授权都必须有商标权。
二、商标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登记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委托书。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转让人不会再具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质量的义务。而商标使用许可实际上就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质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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