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是强制性的吗

阅读数:357 发布时间:2023-08-07 16:44:50
作者:小蜗牛

  摘要:如果企业不愿意在创业前期耗费太多的时间去注册新商标而更愿意走捷径,那么商标使用许可无疑是最佳的方式。那么商标许可备案是强制性的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标许可是应当备案的。《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由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合同备案具有对抗效力,即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不会因为未进行备案而无效的,但是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例如商标的多重许可,商标的转让,对商标许可存在善意第三人权益及被许可人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0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不影响转让前已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以对抗在后的商标转让,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在先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商标注册人恶意转让而损害被许可人的权益。

  注意,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并不是在备案后,所以备案不是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备案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合同类型外,一般的合同(包括商标使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就已经发生效力。

商标许可备案是强制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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