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许可人有没有起诉权

阅读数:149 发布时间:2024-04-15 16:36:38
作者:小蜗牛

摘要:本文介绍了三种商标许可方式:普通许可、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允许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使用商标,但许可人保留自身使用和再授权他人的权利,被许可人无权起诉侵权者。独占许可赋予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独占使用商标的权利,许可人不得再授权或自用,费用较高,被许可人可起诉侵权者。排他许可则排除第三人使用商标,但许可人仍可自用。

1、普通许可,无起诉权

即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

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有起诉权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

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通过以上的阐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商标许可的三种方式:普通许可、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每种许可方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企业或个人在选择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权衡。商标许可作为一种有效的商标利用方式,不仅可以为许可人带来经济收益,还可以促进被许可人的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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