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商标申请要注意哪些

阅读数:148 发布时间:2024-03-13 16:34:58
作者:小蜗牛

摘要:由于商标构成的局限性,商标注册越来越难,许多商标申请人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商标,到商标局官方网站一查,发现早已被他人注册。那么,能否将广告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要注意哪些呢?

1、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良影响”包括政治不良影响、宗教不良影响、道德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不过,作为广为流传的广告语,基本上可以推定为没有不良影响,这一点比较容易判断。

2、是否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或特点

广告语的目的就是为了推荐产品或服务,因而往往会表达出商品的功能或特点,从而起到宣传作用。比如康师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见”、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等,这类广告语直接表达了商品的特点,不能作为商标申请。

《商标法》规定了“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申请。这一点排除掉相当一部分广告语,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3、是否缺乏显著特征

显著性是商标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决定很多广告语能否成功注册的重要因素。广告语成为注册商标的最大障碍是缺乏先天显著性,因为广告语往往是一些表达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消费者一般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和认知。

此前,字节跳动公司就在这方面“栽过跟头”。字节跳动公司申请过一个由中文文字“头条你关心的才是头条”及图形构成的商标遭遇驳回,原因是整体上不具有作为商标的识别作用,相关公众一般会将其认定为广告用语或标语口号,但是很难将其作为商标看待。

4、是否存在混淆

广告用语使用行为“可能导致混淆,误解或欺诈”,广告用语使用他人商标搭便车,增加其商业机会的行为,通常被拒绝注册。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广告语都不能作为商标加以注册,但是广告语被核准注册为商标的案例较少。

简而言之,如果企业打算申请商标注册保护从一开始,它应该设计口号严格按照商标注册的要求,并避免选择纯粹描述性单词或单词,只有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和使用。其次,要追求时效,即在广告之初甚至发布前,及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防止他人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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