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还有时间上的规定吗?

阅读数:499 发布时间:2023-03-07 16:21:16
作者:小蜗牛

  摘要:申请商标是非常不容易的,而商标的建立一般是需要经过审核审核的,待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获得商标的使用权,但是在审核时,有一段时间是可以让大家提出异议的,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据了解,商标异议在时间上还有如下规定: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

  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

  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

  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

  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因此,在商标异议书中仅仅写明被异议商标的有关信息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供异议商标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这是异议人应负的最基本的举证责任。因为没有上述证明材料,审查员就无法作出比较,也就无法进行裁定。

商标异议申请还有时间上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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