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阅读数:388 发布时间:2023-04-27 16:38:26
作者:小蜗牛

  摘要:商标往往不仅牵扯到一个商家以及商品的信誉问题,同时还关系着巨大的利益,许多名牌产品在商品质量有保证的同时,价格也往往比较昂贵,而人们识别商品的标志就是商标,所以商标往往容易起纠纷,那么商标异议申请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无效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需要在商标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提出,能提出异议的时间较短;

  商标无效中以缺乏显著性、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无时间限制;以抢注、商标近似、字号权等相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需要在商标注册的五年内提出,而对于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且对方具有恶意的情况,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审查的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理;商标无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

  商标的异议以及无效宣告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对商标提出异议的阶段是商标还没进行注册时,而无效宣告是商标已经注册了之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由商标局宣告无效。

商标异议申请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