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阅读数:462 发布时间:2023-01-06 17:27:55
作者:小蜗牛

  摘要: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为了避免用户恶意异议商标,商标局对于商标异议增设了一定的条件,给予用户更加公平竞争的机会。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商标异议申请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情形一

  该初步审定商标若注册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

  具体情形如下 :该商标申请人在各个类别上大量申请多个持有人的知名商标,明显超出其合理经营范围,有不以使用为目恶意申请之嫌疑。

  事实证据内容:(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异议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概况)

  情形二

  该初步审定商标若注册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

  具体情形如下: 该商标“XX”的含义为不常用的某地方言,用来描述某种商品的质量。被异议商标若在其类别注册,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产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情形,不应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获得注册。详情见证据:

  事实证据内容:词典和网络等可信来源对XX的介绍等。

  注:侵害异议人在先商标权利和其他权利造成的“误认”和“不良影响”情形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和三十二条规定情形,不属于第十条第一款第七、第八项规定情形。

  情形三

  该初步审定商标若注册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

  具体情形如下: 该商标“XX”的含义为YY,系被异议商标拟注册类别行业的通用名称/用在被异议商标的类别直接表示其功能/缺乏显著特征。详情见证据:

  事实证据内容:具体阐述和词典、可信来源对XX的解释等。

  情形四

  该初步审定商标若注册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

  具体情形如下 :该被异议三维商标的外形实际上是其拟注册类别商某种商品通用处理技术。详情见证据:

  事实证据内容:可信来源对于这种技术的具体介绍等。

  情形五

  该初步审定商标若注册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

  具体情形如下 :被异议人“XX公司”的营业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该类别商标。详情见附件:

  事实证据内容:XX公司的企业登记档案等。

  情形六

  该初步审定商标若注册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

  具体情形如下 :被异议商标“XX”系异议人其他类别的在外国注册商标,虽然在中国境内未注册,但符合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情形,申请驰名商标保护。详情见证据:

  事实证据内容:XX商标符合驰名商标情形的证明材料。

  情形七

  该初步审定商标若注册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

  具体情形如下 :国内被异议人“XX”系境外异议人“YY”的代理人,双方有合作关系。“XX”未经“YY”许可,在中国申请注册了被异议商标。详情见证据:

  事实证据内容: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双方的合作协议、合同;异议人的商标注册证明,使用证据等。

  证据内容:XX商标符合驰名商标情形的证明材料。

  情形八

  该初步审定商标若注册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

  具体情形如下 :被异议商标XX系某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地名YY的另一种说法,且十分相似。若在其类别注册,会令公众认为产品系该地生产,而申请人并非来自该地区。详情见证据:

  事实证据内容:词典、地方志等可信来源对XX和YY的解释。

  情形九

  该初步审定商标若注册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具体情形如下 :被异议商标XX与异议人的在先注册商标YY系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不予注册。详情见证据:

  事实证据内容:引证商标注册号、两者近似理由的详细阐述。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诉争商标的使用证据。

  情形十

  该初步审定商标若注册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具体情形如下 :被异议商标XX与异议人的在先注册或者使用商标YY系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不予注册。或者被异议商标XX侵犯了异议人的商号权/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应不予注册。详情见证据:

  事实证据内容:引证商标与被异议商标近似理由的详细阐述。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异议人对引证商标的使用证据。若使用者系异议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必须同时提供其与提出异议主体的关联关系证明。主体为异议人,取得日期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的其他权利证明,如营业执照/著作权登记证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申请商标异议是需要有条件有原因的,不是说想申请就申请的,而且申请商标异议也是需要清楚申请流程,这样才可以顺利申请,如果不是很了解的话还是委托代理机构去办理吧,这样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避免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

商标异议申请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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