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商标异议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阅读数:488 发布时间:2021-11-04 15:26:17
作者:小蜗牛

  摘要:商标经商标局的审查并进行公示,代表商标局已经同意该商标申请注册了,但是要公示三个月,而且在这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的申请提出异议,那么商标局设置商标异议的目的是什么呢?

  异议是为保证商标公正公开,保护权利人权益所设置的。异议的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绝对理由(违反法律法规、带有恶意、缺乏显著性等等)所提出的异议,这种情况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另一种是以相对理由(相同近似、抢注商标、抢注商号权、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等)所提出的异议,这种情况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才可以提出的异议,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

  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有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利害关系人,如何满足利害关系人的条件,成为你是否能提异议且被商标局受理的前置条件。一般情况下,构成商标利害关系人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权利人(包含驰名商标、地理标识、产品或服务关联较大的非同类别下的在先商标);二是侵害著作权、姓名权、商号权、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的利害关系人;三是抢注他人商标,并能构成实质抢注关系的权利人。

  满足利害关系人条件,接下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整理并收集你提出异议的确切理由,这也是你异议是否成功的关键一步。可以说你整理的越充分,理由越明确,你成功的几率就越大。一般情况下能够证明下列四种情况,异议的成功率就越高:

  一、你本人的商标与异议商标是相同的销售环境,相同的消费群体,二者商标同时存在市场上,会对相关公众产生较大的混淆;

  二、侵害你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你的产品具有较大的名气(不同于驰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一定的人群所知晓的情况);

  四、实质的抢注商标。(你的代理商、合作商、供货商、生产商、亲属等等)

  综上所述,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商标异议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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