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在公告期内被异议,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阅读数:361 发布时间:2021-04-02 16:33:11
作者:小蜗牛

  摘要:商标公示期是商标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如果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异议,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你的商标可能会被驳回,那么如果真的在公告期内遇到异议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如果当时在注册商标时是通过代理代理公司交的,那你的代理公司会收到国家下发的被提异议的文件,根据文件上的情况可分析被提异议的原因,在具体分析看异议复审的成功率有多大,如果异议复审的成功率高,

  就可以通过代理公司进行异议复审,因为异议复审要写一些材料,所以最好是通过代理公司名义去交异议复审,这样可能会稍微专业一些。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商标的重要性,大家应该都知道,不管是开店还是开公司,都是不能缺少商标的。因此,只要有想法做生意,那么还是要提前树立商标意识,提前注册商标,未雨绸缪总比亡羊补牢强吧。

当商标在公告期内被异议,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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