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做异议答辩的最后限期

阅读数:185 发布时间:2023-10-24 16:39:23
作者:小蜗牛

  摘要:商标被异议了,如要答辩是要根据被异议内容为答辩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答辩,超过时间没有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商标申请无效。那有的朋友就问,商标做异议答辩的最后限期是什么时候呢?

  一、商标异议的答辩与期限

  注册商标申请经初步审核后,进入初审公告后的异议期3个月,一旦被他人异议,即启动商标异议程序。即使已经发布了注册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会成为被异议商标,这一注册公告是无效的(注:为了及时发布“商标公告”,通常会在异议期结束前几天排出“商标公告”,而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结束前几天提出,再加上邮寄过程中所需的时间,就会出现“注册公告”和“异议公告”两种情形。是否能获得该商标专用权,取决于商标局是否就该商标作出异议裁定。

  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商标局将立即向被异议人发送《商标异议申请书》和异议理由、证据资料等复印件,限制被异议人从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复印件之日起30天内提出答辩,被异议人在期限内未提出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异议手续正常进行。

  二、商标异议答辩流程:

  1、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答辩申请资料

  2、商标局正式受理,下发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3、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

  注:所涉及的文件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证据材料

  注意,若被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都将被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做异议答辩的最后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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