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的步骤和异议理由!

阅读数:362 发布时间:2023-05-29 17:05:19
作者:小蜗牛

  摘要:商标异议答辩范文内容有答辩人的继承信息,包括地址,法定代表人,异议人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商标情况,已拥有的商标销售以及产品照片,答辩的理由等等。那么商标异议答辩的步骤是什么呢?

  一、商标异议答辩的步骤:

  1、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件后,一般要经过必要的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商标异议书及有关材料在被异议商标异议期满的一个月后,将商标异议书的副本转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辩。被异议人是否答辩由自己决定。

  2、商标局收到被异议人答辩,将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依法进行裁定,期满仍未答辩的,商标局按未答辩依法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形成正式公文送达当事人。

  3、如果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

  二、商标异议的理由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那么异议的理由有哪些呢?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商标被异议如果选择不进行答辩,那么该商标就会直接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这个结果明显是偏向异议人。异议人的理由一旦充足,商标就会被视为商标注册无效,不予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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