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会从哪些方面进行商标异议答辩呢?
摘要:当客户的商标经过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考验”,接下来就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初步审定并公告。那如果初审公告出现商标异议怎么办?很多人下意识就会想到商标代理机构,那么代理机构会从哪些方面进行商标异议答辩呢?
1、商标不构成近似
既然商标已经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说明该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所以可以从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方面入手,描述双方商标在文字、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并不属于近似商标。
2、行业不同
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异议,那么可以根据行业不同,那么在指定使用的服务和引证商标的服务内容有明显的差别。所以行业不同,使用的产品也不同,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并无关系。
3、异议人谎称被模仿抄袭
很多人在异议他人商标的时候,都会以这个理由,谎称被异议人模仿自己的商标,或者是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或不良社会影响。所以这个时候异议人提供的证据都是不足或者是虚假的,被异议人千万不能被表面现象蒙骗,找专业的代理机构,维护即将属于自己的商标权。
4、异议人恶意异议
有些异议人就属于恶意异议,用这种手段来阻止商标注册,即便是最后异议失败了,但是可以耽误申请人拿证时间。大家应该知道,商标一旦被异议,又要增加好几个月的时间,无疑是延迟了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所以被异议人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提供商标的证据材料
在进行异议答辩时也是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的,所以被异议人可以提交一些与该商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含义、使用了商标的地方以及其他的宣传推广资料等。
出现商标异议一定要及时进行答辩,如果未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就会被视为弃权,到那个时候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你连争取一次的机会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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