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必须要具备的条件!
阅读数:433 发布时间:2023-03-09 16:18:01
作者:小蜗牛
摘要:如果您使用的商标,被别人在先注册了怎么办呢?已经过了商标异议期限,可以采取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那么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必须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5、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一方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7、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是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对于任何不满足商标注册条件的,但是却已经注册成功了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无效的请求,但更的多是,由权益受到伤害的主体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一旦商标局核准发现确实不满足注册条件,就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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