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适用场景

阅读数:359 发布时间:2023-07-31 16:17:35
作者:小蜗牛

  摘要: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或者经权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商标无效的制度。通常来说,需要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商标在审查阶段时,都会经历一个初审公告期,有三个月的时间可以给大家提起异议。但是实际情况是商标权人不可能一直盯着商标局公示,因此很多人都是在商标注册很久才发现对自己不利。对此,商标权人可以在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五年内提起无效宣告,如果是驰名商标,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2、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如果发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有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那么可以选择无效宣告的方式去排除障碍。当然,这类的商标无效程序成功率不高,毕竟对方拥有在先权利,除非被无效的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等。

  如果已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和需要申请相似商标的申请人为同一主体,那么就可以对自己的原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3、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被他人恶意提出侵权诉讼,为了避免败诉,很多被告方都会对原告方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只要拿出足够的证据,商标就可以被无效成功,商标权人可以自行或选择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无效宣告。

  4、当企业商标经过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取得一定知名度,并且拥有了一定量的消费群体。而这个时候却有不法分子想通过近似商标来混淆消费者,已达到自己低价低质的赚取利益,这类商标无效成功率非常高。

  5、如果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导致商标沦为行业通用名称,那么相关经营者可以为了防止被对方垄断而提出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商标,但是如果自己面临商标无效宣告时,也要及时进行答辩,商标无效宣告是商标局提供给广大商标权人的一个保护商标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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