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撤三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阅读数:151 发布时间:2024-04-07 16:59:23
作者:小蜗牛

摘要:本文介绍了后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因在先申请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况,无法通过正常程序注册商标,进而发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情况。撤销申请可能发生在“在后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或之后,目的是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在后商标”之前撤销“在先商标”的注册。

1、后申请注册的申请人,无法通过正常的注册商标的程序,已经有在选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存在,所以对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发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

2、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的时间,有的在“在后商标注册申请”之时,甚至之前,主要针对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度极高,该商标被引证出来,提前准备撤三,争取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在后商标”之前,就已经撤销了“在先商标”的注册。

3、其它的撤销三年不使用,发生在“在后商标”已被商标局引证于在先商标予以驳回以后,在后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时,将自己在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复审理由通常是“在先引证商标,将会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注册”。

4、商标局对在先注册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通常需要1年到2年左右,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在后商标的驳回复审,需要1年半左右,当商评委实质审理在后商标的驳回复审时,商标局极有可能已对引证商标做出了撤销其注册的决定。

综上所述,对于后申请注册的申请人而言,面对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存在的困境,发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成为了一种有效的应对策略。无论是提前准备撤三申请,还是在商标被驳回后提出复审申请,其目的都是期望在商标局对“在后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之前,成功撤销“在先商标”的注册。尽管整个流程耗时较长,涉及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多个环节,但一旦成功,将为后申请注册的申请人打开一扇通往商标注册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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