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岩]商标撤三申请的时机怎么选择?

阅读数:374 发布时间:2022-11-09 16:51:12
作者:小蜗牛

  摘要:商标注册虽然已经完成,但其实并不是一劳永逸,因为如果后续商标使用不当,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我们常常听到的“商标撤三”。那如果我们要对他人的商标申请撤三,【冀岩】在什么时候最妥当呢?

  1、在商标申请同时直接启动撤三程序

  【冀岩】在商标非常近似的情况下,通过检索已经非常笃定存在的障碍商标,在先商标一定会在审查过程中被引证出来,申请人对风险完全处于可预知并掌控应对的情况,就可以考虑将撤三文件和申请注册商标文件同时递交。这样做的好处是,在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实质审查前,申请人对在先商标的撤三可能已经成功了,申请程序和撤三之间无缝衔接、同时推进,既扫除了障碍,又同时占据了商标申请日,防止他人利用撤三成功产生的空档期抢注商标。

  2、在商标申请被驳回时,做驳回复审时再启动撤三

  商标申请因在先权利被驳回,在驳回通知书中国知局会明确列出所有近似的引证商标,此时申请人可以马上提出驳回复审,并对驳回通知书的种全部引证商标进行启动撤三。这种撤三策略的好处是目标明确,可以为后续的撤三提供精确的靶向,避免增加或遗漏需要撤三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被驳回后再申请撤三,可能会出现驳回复审审查裁定已出,但撤三商标尚未有审查结果的情况。因此,被驳回后建议对商标进行循环申请,以占据更早申请日,防止商标申请被驳回之后的空档时期被抢注。在本案中,也出现审理驳回复审时,引证商标一、二的撤销决定尚未生效的情况,此时引证商标仍被视为在先有效的注册商标。

  【冀岩】商标注册后不使用对于商标资源是种浪费,对他人来说也是近似商标的拦截。因此闲置商标被规定到时清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及注册信息应再次申请新的商标,没有及时说明的商标也面临撤销。

[冀岩]商标撤三申请的时机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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