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小知识:申请商标撤三为何会被不予受理?

阅读数:770 发布时间:2022-10-09 16:53:45
作者:小蜗牛

  摘要:当其他人想要注册与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情况下,发现注册商标下证时间超过三年,于是通过商标撤三方式来进行注册商标路上“障碍扫除”,但是并不是提出撤三申请就会被受理的,你知道申请商标撤三为何会被不予受理吗?

  1、商标未注册或商标已无效

  商标撤三成立地前提是商标地有效性。一种情况是商标尚未核准注册,没有注册公告,是不能对其提出撤三地;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申请人提交撤三申请时该商标还有效,原因可能是商标到期未续展、无效宣告或者因为在先已作出撤三结论且已生效。此外,针对一标多类商标地撤三申请,可能存在若干类别获准注册,其余类别被驳回地情况,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之前对其欲申请撤销地商品类别进行查询,避免造成该商品类别在先已被驳回而不予受理地情况。

  2、商标注册未满三年

  对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应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后提出。对于普通商标,经注册审查程序获得注册,或经驳回复审、异议和不予注册复审程序获得注册地,对其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地期限自前述程序结束后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计算。

  当商标局受理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会将《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下发给到商标注册人,商标持有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争取机会保全自己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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