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要预防的证据作假行为!

阅读数:361 发布时间:2023-05-04 16:38:27
作者:小蜗牛

  摘要:随着商标的需求量增多,能够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因此,“撤三”就成为了一些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手段之一,而权利人想要保留商标权,就要拿出商标使用证据,那么商标撤三要预防的证据作假行为有哪些呢?

  1、合同作假

  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销售合同是常见的使用证据。在个别案件中,注册人或代理人替换合同原件中的关键信息页,或虚构交易,企图蒙混过关。通过替换页纸张、字体等局部细节和整体证据分析研判,这样的使用证据可能不易被采信。

  2、发票作假

  发票是证明合同履行的主要证据之一,可通过税务管理机关的电子平台查询真伪。个别注册人或代理人篡改开票项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等部分信息,或虚开发票等。如个别注册人或代理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处修改为有商标、有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与原票登记内容不符,具有明显故意。

  3、宣传证据造假

  商标的宣传证据中一些为单方自制的证据,难以直接认定商标的实际使用。有些商标注册人或代理人通过修改图片的方式,或者制作部分产品包装进行拍照打印,不易被作为有效使用证据而采信。

  4、使用行为时间造假

  申请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法显示出其主张的使用行为发生时间是否落入指定期间。在现阶段网购发达的背景下,电子证据也大量出现,但是对于诸如电子购物网站网页截图等电子证据,由于这些数据具有易篡改的特点,在无其他辅证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其证明力偏弱。

  通过“撤三”来排除障碍、获得商标的注册已成为通用办法,但是,被撤方有时能提供证据并获得了商标局的认可,这时应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也不要灰心,可以通过复审乃至诉讼对证据进行质证,找到对方证据中的问题,从而在复审甚至以后的诉讼中撤掉障碍商标。

商标撤三要预防的证据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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