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和材料呢

阅读数:129 发布时间:2024-05-29 16:37:53
作者:小蜗牛

摘要: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而撤三答辩需要提供完整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么商标撤三答辩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和材料呢?

一、那么在进行商标撤三答辩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和材料呢?

1、首先,可以作为使用证据的是真实有效的商标销售发票或服务时提供的发票;

2、其次,标注有商标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也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3、企业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中带有商标商标名称和商标标识;

4、包装物中如果印有商标标识,或者厂家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其中如果带有商标名称就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5、另外,权威机构出具的能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也可以当做证据,例如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

二、以下材料不能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1、商品销售合同或者提供服务的协议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2、书面证言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3、不能确定否经过修改的材料,例如难以识别的视听材料、网站信息、物证等;

4、实物与复制品不能当做证据。

三、商标撤三成功率的关键有两点:

1、商标三年内未使用证据充分

2、代理机构能力强

客户在处理这种案件时,不知道从何下手,证据的收集以及理由的阐述基本上是代理机构的工作。

综上所述,在商标撤三答辩的过程中,充分准备和合理收集证据材料是保护商标权益的关键。作为商标权人,应着重收集如商标销售发票、相关合同或协议、广告发布合同、包装物及印刷合同等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并确保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展示商标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情况。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些常见的材料如商品销售合同、书面证言、无法确定真实性的视听材料、网站信息和实物复制品等,并不适合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商标撤三答辩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和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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